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_九游会最新线路发布 | J9九游会快速登录 | AG九游会J9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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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最新线路: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

来源:九游会最新线路    发布时间:2025-09-26 2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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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A项:说法错误,当选。有限公司股东外转股权时,应该经过另外的股东人数过半同意,而不是持股票比例的半数,因为有限公司有人合性。

  B项:说法错误,当选。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会的特别多数决,须经法定程序,甲直接修改章程程序违反法律。而且对于股权外转的限制事宜,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章程可作出特别规定,可约定高于2/3表决权的比例,或要求全体一致决,甲直接修改章程的行为在实体上也可能是违法的。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有限公司股权内转是自由的,甲当然可以分割其股权,将其自由内转给另外的股东。

  D项:说法错误,当选。有限公司股权外转时,另外的股东享有优购权,该优购权是针对该外转的全部股权,而非一部分。但如果其他股东都要行使优购权,则按其出资比例购买。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国家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英联邦社区护理中最重要的服务形式是A社区护理组织B家庭护理组织C老年人社区护理组织D健康访视组织

  为老年人提供有效护理的前提和保证是A提高自身业务能力B熟悉老年人的健康需求C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及时有效地发现老年人患病的早期征象和危险信号

  社区传染病二级预防主要是A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注射器针头B隔离传染病患者C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D抢救危急重症患者

  社区护理最突出的特点是A随医学模式转变而出现的新领域B专业性极强C需运用管理学D面向社区和家庭

  慢性病自我管理的任务不包括A医疗行为管理B增强自我管理的知识和技能C角色管理D情绪管理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部分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更好的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完善以宪全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别的地方利益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最大的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相对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下列哪些举措体现了这一要求?A从合乎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B实行招录人才的便捷机制,在特定地区,政法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担任法官C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D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拔至领导岗位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一点联系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商贸企业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商贸企业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贸企业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企业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企业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途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CEO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没办法回收。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就该出质行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该合伙财产份额质权,须经合伙协议记载与工商登记才能生效C在丁福伪称已获高、田二人同意,而钟冉又是善意时,钟冉善意取得该质权D在丁福未履行还款义务,如钟冉享有质权并主张以拍卖方式实现时,高、田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不需要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企业来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的人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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