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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欧宝永久域名    发布时间:2024-06-23 01:55:17

  1.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区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牵头组织扑杀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探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并且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对口援助项目。

  14.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做好重点帮扶工作。

  二、2024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另外的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额外支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农业农村34745.89万元。

  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34745.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8938.56万增加15807.33万元,增长83.5%,主要是上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结转资金较多;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49.38万元,占80.7%;政府性基金收入615.16万元,占1.8%;另外的收入239.29万元,占0.7%;上年结转结余5842.07万元,占16.8%。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34745.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8940.56万元增加15805.33万元,增长83.4%,主要是科学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教育支出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4.72万元、农林水支出32263.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49万元、额外支出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13.55万元,占10.1%;日常公用支出372.07万元,占1.1%;项目支出30860.27万元,占88.8%。

  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506.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3181.89万元、政府性基金1324.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教育支出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4.72万元、农林水支出32024.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49万元、额外支出200万元。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181.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8604.14万元增加14577.75万元,增长78.4%,主要是科学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0.3%;教育(类)支出4.5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93万元,占1.0%;卫生健康(类)支出279.12万元,占0.8%;农林水(类)支出32024.07万元,占96.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0万元,占0.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6.77万元,占0.1%;住房保障(类)支出330.49万元,占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1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丽水山耕”肉类加工及东西帮扶产品仓储项目。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4.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农广校农业种养技术专业补助。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茶文化研究会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4.6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2.31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9.1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386.61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日常公用支出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476.0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工资福利一般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83.5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动物防疫补助。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944.5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0.8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4831.3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农技推广经费、“大搬快聚富民安居”搬迁补助、千万农民素质提升、未来乡村建设、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其他绿色安全、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专项经费、丽水市 “5S”农资店创建奖励、高标准农田(含粮功区)管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等支出。

  (13)农业农村(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468.91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支出。

  (14)农业农村(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811.23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支出。

  (15)农业农村(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1.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全省农业保险特色险种保费补贴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6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16.7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松阴溪流域肥药双控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7.89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42.6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补助。

  人员经费3513.55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72.0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24.7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334.42万元增加990.3万元,增长296.1%,主要是增加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经费、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24.72万元,占84.9%;额外支出(类)支出200万元,占15.1%。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669.5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和改造提升、新建高标准农田等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455.1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农业农村项目前期经费、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部分、保险农房附加险、新险种开发等支出。

  (3)额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 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

  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2.56万元下降0.33万元,下降0.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大多数都用在接待外地公务来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大多数都用在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9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9%,根本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

  2024年农业农村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2.07万元,比上年预算384.06万元减少11.99万元,下降3.1%,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2024年农业农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3.9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4年农业农村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0860.2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有规定以外其他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除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有规定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有规定以外其他用于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指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除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有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0.农业农村(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有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1.农业农村(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指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22.农业农村(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有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有规定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除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有规定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9.额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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